澠池縣法院
借貸還是承包?法院這樣認定
原告拿出借條起訴被告未按時還款,被告卻說原告是承包人,雙方各執(zhí)一詞。我們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定的......
2011年5月24日,趙某(甲方)與周某(乙方)簽訂《承包協(xié)議》,約定甲方在陜西省蒲城縣高陽鎮(zhèn)某村有一鋁石明采坑,因無力開采,現承包給乙方開采,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每噸礦石向甲方交納捌拾元整(¥80元)的管理費用。同日,原告周某出具《補充協(xié)議》,載明: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周某承包趙某在陜西省蒲城縣高陽鎮(zhèn)某鋁石礦,每噸向趙某交納壹拾元整(¥10元)的管理費。2011年,被告趙某向原告周某出具借條一份,載明:今借周某現金200000(貳拾萬元整),借款人:趙某,時間:6月11日。2011年6月13日,原告周某從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取出20萬元現金存入被告趙某中國農業(yè)銀行賬戶中,后被告趙某于14分鐘后將20萬元從賬戶中取走。原告周某認為該筆款項為借款,遂于2023年8月訴至法院。
澠池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以借據、收條、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借款合同雙方對借款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本案中,原告以趙某出具的借條和存款憑證來證實原被告之間存在借款事實,但原告周某在借款發(fā)生后10年間未向被告趙某追要過這筆欠款,不符合常理,且被告提交的證人證言、承包協(xié)議、錄音材料以及被告趙某陳述可以證實該20萬元系趙某作為經手人收取的管理費用,特別是錄音中趙某向周某索要借條的對話較為清晰,可以證實趙某向周某索要過該20萬元借條。
綜上,原告周某與被告趙某之間并未形成借款合意,對于原告要求被告償還20萬元借款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靈寶市法院
“行走式”法治課堂助力依法行政“加速度”
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靈寶市人民法院積極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從源頭上“防增量”。近日,靈寶法院行政庭庭長湯輝受邀走進靈寶市城管局,開展“送法進機關”法治宣講活動。
宣講中,湯庭長以“依法行政與行政訴訟事務”為主題,結合近年來靈寶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圍繞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中常見的問題、從依法行政到建設法治政府等方面進行講解,并就執(zhí)法人員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進行互動交流,從法律角度提出針對性建議,進一步引導行政執(zhí)法人員強化法治意識,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
宣講結束后,大家紛紛表示,法院此次“送法進機關”活動就像一場“及時雨”,切實做到了為行政執(zhí)法機關排憂解難。通過此次宣講活動,執(zhí)法人員明白了執(zhí)法程序“留痕”管理的重要性,學到了更多行政執(zhí)法知識,拓寬了行政執(zhí)法新思路,并表示今后將不斷增強法治理念、提高執(zhí)法水平和執(zhí)法能力。
陜州區(qū)法院
法院迎來“小客人” 別樣普法“零距離”
10月25日,陜州區(qū)法院開展“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陜州區(qū)第二高級中學的師生實地參觀三門峽市陜州區(qū)法院觀音堂人民法庭,“零距離”了解法律,體驗庭審,感受司法的權威和莊嚴。
在觀音堂法庭庭長任娟娟的帶領下,師生們先后參觀了標準化審判庭、訴訟服務中心、調解室、辦公室、機關餐廳、廚房、健身房、干警宿舍等,了解了人民法庭的工作職能、智能化訴訟服務和生活環(huán)境。在科技審判庭,法庭干警組織同學們觀看了防校園暴力、校園毒品等法治宣傳片,向學生們介紹了法袍、法徽和法槌的深刻寓意,現場演示民事訴訟庭審流程。在模擬法庭環(huán)節(jié),同學們踴躍參加,根據真實案例設計情節(jié),“審判長”、“審判員”身著法袍,“律師”身著律師袍,“原、被告”雙方充分發(fā)揮,實戰(zhàn)演練,沉浸式體驗人民法院庭審程序,親身感受法庭的莊嚴、肅穆、緊張、規(guī)范。
整個模擬庭審按照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認證、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后陳述、當庭調解、宣判等一系列庭審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顒又?,"審判長"鎮(zhèn)定自若主持庭審,從法庭調查到最后宣判表現出了法官威嚴莊重的形象,書記員、原告、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等角色出色演繹,生動地再現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全過程,給臺下的同學們上了一堂直觀、新穎、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活動結束后,法庭干警為同學們發(fā)放了 “口袋書”、普法宣傳頁及文具用品,鼓勵同學們踔厲奮發(fā)、刻苦學習,將來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同學們紛紛表示,參加此次“公眾開放日”活動受益匪淺,參觀人民法庭、親身體驗模擬法庭讓大家進一步了解法院工作,對法院工作和法官職業(yè)充滿了崇敬和向往。
靈寶市公安局
快速破“竊”案
“太謝謝你們啦,我的粗心讓你們忙前忙后,這面錦旗送給你們,感謝你們的幫忙......”近日,靈寶市豫靈鎮(zhèn)群眾張女士手持錦旗來到豫靈派出所,感謝民警幫助其找回“丟失”的大額現金。
10月18日,張女士報警,稱自己在家存放的5萬元現金疑似被盜。接警后,值班民警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認真勘查。經了解,張女士不久前從銀行取了五萬元現金放在家中,當日準備拿錢用時,卻發(fā)現不見了,懷疑家中“遭賊”。經過民警仔細勘察,發(fā)現房屋門窗完好無損,室內也無被撬和翻動跡象。在征得報警人同意后,民警與張女士一起開始在屋內尋找。最終,在臥室的箱子縫隙中發(fā)現了張女士以為“被盜”的現金,經現場清點,五萬元現金一分不少。民警在臨走前,叮囑張女士平時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額現金,出門記得鎖好門窗,謹防被盜。
湖濱區(qū)司法局
日夜兼程 “無縫對接”
為認真做好刑滿釋放人員銜接安置工作,湖濱區(qū)司法局湖濱司法所在半個月前接到浙江省喬司監(jiān)獄相關交接一事,就立刻與所屬轄區(qū)街道辦事處與社區(qū)居委會取得聯系,并多次針對該刑滿釋放人員李某的銜接工作進行溝通交流。
10月24日晚上近十點,湖濱司法所干警、社區(qū)人員及李某家屬共同在三門峽市火車站南站等待,李某到達后,司法所所長席偉強向監(jiān)獄干警詳細了解李某在監(jiān)獄的表現情況,并現場進行了人員移交。隨后,司法所工作人員與釋放人員所在社區(qū)對李某及其家屬進行交談,詢問了他的個人情況、思想動態(tài)以及個人想法,并講解了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有關政策,叮囑其樹立生活信心,盡快適應當前的生活環(huán)境,開啟新的生活。
今后湖濱司法所和社區(qū)將持續(xù)做好釋放人員李某的安置與幫扶工作,嚴格落實“一人一檔”工作檔案,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