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公平正義的論述引領我國刑事訴訟法治建設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領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從全局和戰(zhàn)略的高度出發(fā),圍繞公平正義發(fā)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公平正義對司法實踐的重大意義,科學回答了為什么要公正司法、實現何種公正司法以及如何實現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以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核心理念引領刑事司法的理論與實踐,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它的原創(chuàng)性貢獻及重要理論價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內涵。權利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要求,機會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要條件,規(guī)則公平的核心內涵是社會成員在規(guī)則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即感受個案公平正義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司法公平正義本質要義的原創(chuàng)性貢獻,這是超越目前司法公平正義理論的更高水平的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核心理念的基礎理論
公平正義是刑事訴訟法基本理念中的核心要素。第一,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懲罰犯罪是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它通過公正刑事司法保障人民權益。保障人權是刑事訴訟目的的另一方面,是現代法治的核心要義。第二,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公正司法應兼顧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即結果公正,指案件實體結局的公正處理。它是司法公信力的直接體現。程序公正,即過程公正,指訴訟程序方面體現的公正。程序公正具有獨立性,它不依附于實現實體公正而存在;但程序公正價值也具有工具性,其應盡量確保實體公正的實現。第三,兼顧訴訟效率。資源的有限性是刑事訴訟追求效率價值的根本所在。從這個角度看,效率在某種意義上亦是公正。
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的關于公平正義內容在多項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中均有所體現,以公平正義為核心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控審分離原則。追訴犯罪職能與司法裁判職能應當分別由兩個國家專門機關行使,確保被告人得到公正審判。其二,無罪推定原則。該原則與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一起構成了現代刑事司法的基石。盡管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未明文規(guī)定“無罪推定原則”,但該原則在檢察機關承擔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疑罪從無等一系列法律規(guī)則中均有體現。其三,禁止強迫自證其罪原則。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在我國刑事司法改革中產生了重要的指導作用,也對具體的刑事訴訟規(guī)則起到統(tǒng)領作用。該原則旨在承認、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人格尊嚴和訴訟主體地位。其四,審判中心原則,即“以審判為中心”。該原則充分體現了刑事訴訟的內在規(guī)律。即,促使辦案人員樹立所辦案件必須經得起法律檢驗的理念,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fā)揮決定性作用。
公平正義核心理念與刑事訴訟制度建設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構建公正高效權威司法體系。在黨中央統(tǒng)一領導下,我國法院組織體系不斷優(yōu)化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在不同區(qū)域就地審理重大案件,在方便群眾訴訟的同時增強了司法公信力。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更加規(guī)范高效。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將司法責任落實到每一位辦案法官。經過持續(xù)深化改革,我國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更加順暢高效,司法公正的質效顯著提升。
加強辯護制度建設,夯實法律援助的社會基礎。黨中央高度重視辯護制度建設,通過完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推動律師隊伍覆蓋面不斷擴大,法律援助和辯護效率顯著提升,為公平正義理念的落實提供堅實的社會基礎。辯護制度建設的巨大成就,離不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保障和推動。一方面,黨的領導為律師事業(yè)指明了正確方向——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強律師行業(yè)黨建,使律師隊伍始終服務于人民權益和公平正義的追求。另一方面,國家通過立法和政策支持,營造良好的律師執(zhí)業(yè)環(huán)境和社會氛圍。
健全司法權力制約監(jiān)督機制,確保公正廉潔司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始終把加強權力監(jiān)督作為重要內容,通過黨內監(jiān)督、法律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等多種途徑,逐步形成了一套嚴密高效的司法權力制約監(jiān)督機制。隨著司法權力制約監(jiān)督機制的不斷完善,我國司法公正水平穩(wěn)步提升,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任度進一步增強。
刑事強制措施規(guī)范化,以人權保障防范冤假錯案。近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通過持續(xù)的制度完善、程序規(guī)范和監(jiān)督強化,多措并舉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顯著減少和有效防范了冤假錯案的發(fā)生。通過規(guī)范強制措施、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我國刑事司法的文明程度和公正水準持續(xù)提高。在制度層面,堅持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不僅確保了社會公平正義,也彰顯出我國司法制度的成熟與自信。
通過“陽光司法”暢通司法救濟,提升司法透明度與公信力。公開透明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贏得人民信任的重要途徑。新時代我國大力推進司法公開,以“陽光司法”筑牢公正防線,不斷完善司法救濟渠道,讓受到侵害的權利得到及時有效救濟,使公平正義真正看得見、摸得著。通過陽光司法和暢通救濟兩方面共同發(fā)力,人民群眾對司法的獲得感、信任感顯著增強。
公平正義刑事訴訟的核心理念與刑事司法實踐
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核心理念對于刑事司法實踐具有重大意義。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公正司法形成了內涵豐富、邏輯嚴密、系統(tǒng)完備的思想觀點體系,必須全面系統(tǒng)、融會貫通地深刻理解領悟。一是“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確保司法實踐的公平正義,進而通過公正司法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二是“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在維護公平正義中的作用屬于矯正正義,它是對被破壞了的公平進行恢復,是對被扭曲的正義進行伸張。只要司法是公正的,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就能實現。三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價值和終極目標,貫穿于法治全過程。司法作為法治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應發(fā)揮在推動社會公平正義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融入每一個案件的審理中,使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具體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義。
以公平正義核心理念引領刑事司法實踐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必須堅定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其與嚴格依法辦案并不沖突,二者是相互統(tǒng)一的。二是必須堅持司法制度的中國特色。以公平正義核心價值引領司法實踐和具體制度,必須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保持一致,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三是必須堅持司法工作的人民立場。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立場,要求司法機關必須堅定樹牢司法為民的理念,即司法為了人民、司法改革依靠人民、人民是司法成效的最終評價者。四是必須遵循司法工作的客觀規(guī)律。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統(tǒng)一,堅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tǒng)一,最大限度兼顧人民群眾樸素的公平正義觀,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五是必須堅持司法實踐的問題導向。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的關于公平正義的內容,始終聚焦司法實踐遇到的新問題、司法改革存在的深層次問題、人民群眾痛心疾首的問題,是為解決如何樹立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確保司法公正的現實問題而構建起來的科學理論體系。
以公平正義核心理念引領刑事司法實踐的完善需遵循以下路徑:一是以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為重心系統(tǒng)推進公平正義。順利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公正司法,重點優(yōu)化配置司法職權。要防范司法權受到外部干擾、及時平衡化解好不同級別審判組織的案件壓力、適應新形態(tài)訴訟維護法律公正實施、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原則、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二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著力點推進公平正義。司法公信力是公正司法的重要內涵,也是檢驗司法實踐成效的重要標尺。要加大司法公開的力度,以公開促公正,以此樹立權威和公信力,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jiān)督的意識,完善機制、創(chuàng)新方式、暢通渠道,依法及時公開執(zhí)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裁判文書。三是以增強司法保障能力為重心推進公平正義。強化司法管理對于提升司法效能、實現司法公正具有的重要意義。強化司法責任制配套改革、建立司法人員履職保障機制、完善技術保障,著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保障新模式。四是以強化司法監(jiān)督制約為抓手督促推進公平正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的基礎上,將監(jiān)察機關一并納入執(zhí)法司法監(jiān)督制約體系,體現了黨中央對健全公正執(zhí)法司法體制機制的高度重視。司法機關要認真學思踐悟,既要完善權責清晰、全程覆蓋、有效管用的內部制約監(jiān)督機制,也要推動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還要完善接受黨的監(jiān)督、人大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等外部制約監(jiān)督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覆蓋各個司法崗位、司法環(huán)節(jié)的標準、規(guī)則。五是以提高司法人員職業(yè)素養(yǎng)專業(yè)水平為基礎推進公平正義。要提高職業(yè)素養(yǎng),信仰法治、堅守法治,不偏不倚、不枉不縱。要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運用能力、防控風險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科技應用能力、輿論引導能力等。
本文為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重點委托課題“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公平正義的論述引領我國刑事訴訟法治建設”〔CLS(2024)ZDWT4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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